(接上篇日记)
一连两天都被“该不该退款”这个问题搞得心情不好,不值当。
思来想去,决定坦然面对,应退尽退,倒逼自己加紧完善功能。
删除“购买后不支持退款”那行字。
今天遇到个很刚的客户,问我能不能退款。
我微信上说不支持退款后,对面马上打了电话过来,用威胁的语气说已经投诉了,再给我一天时间。
第一次遇到威胁退款,心里挺不是滋味,还挺想让他走投诉途径的(我也想知道哪方会胜诉),前两天刚充了电,也不是心里没底。但是转念一想,做事业岂能这般见识?退!哥认怂。
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此类事件,今天在付款按钮上方加了一行字:
购买后不支持退款
你可以不懂消费者权益法,但这行字应该不会不认得吧。
赚该赚的钱,宁可少赚点。
几年前经常在 app store 上给娃买游戏,偶尔娃会自己不小心购买,然后我申诉退款,说明理由,有时能退,有时也退不了。
我觉得“误买”后马上联系客服,把理由说清楚,客服核实,退款没有问题。但是用了之后说不想用,想退款,就好像买了个东西,用了,然后吃灰了,想退款,是同样的心理。
这些年消费者有点被宠坏了。
当然,退款只是现象,本质还是产品功能不够完善,咱必须得认。
2023-4-18 更新:
后续:坦然面对,应退尽退
店铺设置项越来越多,放在一个页面体验不好,拆分成四个 tab:基础设置、店铺装修、订单设置、商品设置。
这个去年就想做的事情,终于 done 了,对新用户比较友好。
以前但凡有客户问:“不想用了能不能退款?”我们都一律退款。
今天查了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打算在购买付款的按钮上方加一行字:购买后不支持退款。
应该会降低付费率,不过赚得安心。
第一次大陆转香港,民生果然亲民(之前只是听说),手续费 25,电报费 50,比大多数银行便宜一半。
上节课和 Karuna 聊了些心事,感觉蛮好的,非常 safe,他不认识我的朋友,我也不认识他的朋友,就好像和空气交流,心情舒畅。